博士班
注意事項:
1、113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,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。包括必修14學分、選修6學分、博士論文12學分。
2、校級畢業規定:
(1)須完成修讀「實驗室安全」0學分、「研究倫理」0學分及「現代生物醫學講座」4學分課程。
(2)須通過校定博士生英文能力鑑定標準,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」辦理。(外籍生免修)
(3)教學助理訓練:博士生須完成至少2學期之教學助理訓練。(外籍生免修)
*106學年度_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07學年度_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08學年度_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09學年度_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10學年度 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11學年度 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12學年度 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
*113學年度 博班畢業學分認定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