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班課程
注意事項:
1、113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,最低畢業學分為30學分。包括必修8學分、選修16學分、含碩士論文6學分。
2、校級畢業規定:
(1)須完成修讀「實驗室安全」0學分及「研究倫理」0學分課程。
(2) 須通過校定碩士生英文能力鑑定標準,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」辦理。(外籍生免修)
(3) 教學助理訓練:碩士生須完成至少1學期之教學助理訓練。(外籍生免修)